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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深度解读与企业合规实战培训班
  • 开课地点:北京
  • 开课日期:2027/1/12
  • 学习费用:3200元
  • 学制:4天
以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课程主题为主线,结合混同用工、合同订立、竞业限制与社保争议案例,训练证据梳理、争议应对和企业用工风险管理。本期安排:2027年1月12日,北京。
开课日期
2027年1月12日—2027年1月15日
开课地点
北京
学习费用
3200元/人
学制
4天

课程定位

面向HR、法务及用工管理相关人员,通过条文主题、案例与互动,学习劳动争议处理和企业合规实务。

学习收获

  • 梳理解释二涉及的主要条文主题与常见争议点。
  • 结合转包挂靠等案例学习用工责任与证据链梳理。
  • 学习竞业限制条款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风险审查思路。
  • 学习社保争议与特殊待遇纠纷的处理主题。
  • 结合案例与模拟训练争议解决和证据组织能力。

课程模块

第一讲:《解释二》出台背景与整体框架

  • 一、立法背景与意义
  • 1.劳动争议案件新趋势(竞业限制、社保纠纷等案件上升)
  • 2.与《解释一》的衔接及司法实践需求
  • 二、核心原则与结构
  • 1.三大原则:稳就业与高质量发展结合、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发展平衡、公平性与差别化兼顾
  • 2.条文分类:劳动关系认定、合同订立、竞业限制、社保争议等六大板块

第二讲: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认定

  • 案例导入:
  • 案例1:关联公司用工争议
  • 案例2:挂靠公司用工争议
  • 案例3:转包公司用工争议
  • 案例4: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用工争议
  • 案例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用工争议
  • 一、转包、分包与挂靠中的用工责任范围
  • 承包人、被挂靠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即使无直接劳动关系)
  • 典型案例:转承包工程中工伤责任承担
  • 二、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 有书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确认劳动关系
  • 无书面劳动合同:综合用工管理、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因素认定
  • 关联单位责任:可主张共同承担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另有约定且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 三、涉外国人劳动关系
  • 外国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永久居留资格、工作许可+合法居留、按规定办理手续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讲: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规则

  • 案例导入:
  • 案例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却不用赔偿争议(1)
  • 案例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却不用赔偿争议(2)
  • 案例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争议
  • 案例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后终止争议
  • 案例5: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签约主体争议
  •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
  • 1.例外情形: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合同(案例三)
  • 2.计算方式: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
  •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 2.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签约主体(“假转移”)
  • 3.用人单位规避行为的法律后果
  •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 1.法定自动续延:医疗期、服务期、工会任期等情形
  • 2.期满后继续用工:一个月异议期内可终止,超期未异议视为原条件续订

四、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

  • 导入案例:
  • 案例1: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争议
  • 案例2:禁止范围争议
  • 案例3:禁止区域争议
  • 案例4:禁止时长争议
  • 案例5:竞争限制协议变更争议
  • 一、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与范围
  • 1. 不生效情形;2. 范围限制
  • 二、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
  • 1. 条款效力;2. 违约责任

第四讲:社会保险与特殊待遇争议

  • 导入案例:
  • 案例1:无约定、未缴纳争议
  • 案例2:无约定、少缴纳争议
  • 案例3:有约定、未缴纳争议
  • 案例4:有约定、少缴纳争议
  • 案例5: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违约的争议
  • 一、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
  • 1.约定无效; 2、法律后果
  • 二、特殊待遇与服务期
  • 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讲:争议解决与风险防范

  • 导入案例:
  • 案例1:仲裁/诉讼期间合同期满争议
  • 案例2:劳动者入职新单位且拒不解除争议
  • 案例3:用人单位破产争议
  • 案例4:用人单位解散争议
  • 案例5:用人单位业务调整争议
  • 案例6: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争议
  • 案例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争议
  • 案例8:职业健康检查争议
  • 案例9:仲裁时效争议
  • 案例10: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支付争议
  • 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 仲裁/诉讼期间合同期满、劳动者入职新单位且拒不解除、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
  • 二、仲裁时效抗辩规则
  • 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诉讼中不得主张(新证据证明时效届满除外)
  • 三、企业合规建议
  • 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避免混同用工、留存竞业限制相关证据
  • 争议应对:违法解除的工资损失赔偿、职业病体检补正程序等
  • Q&A 提问与互动:课程回顾与总结

适合人群

各企事业单位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人力副总及相关人员;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从业者等。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人事部(处)、劳资部(处)、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处),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师资信息

赵老师
赵天明老师: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资深专家;十六年人力资源管理及咨询经验|DDI认证讲师;持有国家一/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证书;全国人力资源创新大赛首席人力资源官奖;广东省连续五届人力资源先锋“金人奖”;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某上市集团(头部娱乐性集团) 人力资源总监;曾任:统一集团中国区 培训经理 | 人力资源经理;曾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广东省经济开发区政府性组织法委会委员。
付源泉老师: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专家;20年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实战经验;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创新研修班,法国布雷斯特高等商学院DBA(在读);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大、南京大学、郑州大学、江西财大、浙江师范大学等高校EDP特邀讲师; 南京(高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导师;曾任:正泰集团 资深综合管理经理;曾任:塔达希时装(美国知名晚礼服品牌) | 人力资源总监;曾任:雅茗天地集团(台资上市多品牌连锁餐饮) | 人力资源高级总监;曾任:华彩咨询集团 | 咨询总监;擅长领域:劳动用工风险、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薪酬体系、招聘甄选、人才培养、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等。
任槿泓老师:AI办公驱动与人力革新专家;12年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实战经验;山东大学MBA;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生涯规划师;国家高级培训师;结构化思维认证讲师、古贺报联商认证讲师;国际商学院演讲赛演讲导师;山培联AI应用中心研究员;人工智能训练师;擅长领域:会议管理、PPT制作、ai办公应用、非人、人才盘点与梯队建设、招聘面试、结构化思维、报联商等。
具体师资与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咨询微信:pxbb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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