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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背景下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与案例分析
  • 开课地点:武汉
  • 开课日期:2027/1/7
  • 学习费用:4580元
  • 学制:2天
围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从转分包混同涉外用工到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服务期与竞业限制逐项辨识风险,再讨论解除社保工伤及仲裁证据应对。本期安排:2027年1月7日,武汉。
开课日期
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
开课地点
武汉
学习费用
4580元/人
学制
2天

课程定位

结合案例学习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

课程模块

一、转包/分包/挂靠关系中的用工风险防控

  • 1、公对公转包/分包是否当然属于合法经营?公对私或私对私转包/分包是否当然属于非法经营?
  • 2、司法解释二中“合法经营资格”如何理解?与其他法规中的“用工主体资格”有什么区别?
  • 3、在转包/分包模式下,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员工与发包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4、挂靠模式下,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员工出现相关用工问题,由私人包工头还是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
  • 5、挂靠模式下,私人包工头聘请的员工与被挂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6、发包方/被挂靠单位如何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 7、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模式、业务外包模式的主要区别及各自特征有哪些?
  • 8、承包方的员工从事的岗位并非双方或三方事先约定的岗位,有无风险?
  • 9、发包方与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口头商定了发包业务范围之外的临时服务事项,该商定是否属于承包合同的有效范围?
  • 10、日常管理中,如何避免承包方的员工与发包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11、承包方与自身员工产生劳动争议,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 12、承包方自身员工在发包方工作现场受伤,三方之间如何界定责任?

二、特殊用工模式下的风险防控

  • 1、混同用工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 2、司法解释二法条中的“交替”与“同时”如何理解?
  • 3、劳动合同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不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归属单位?
  • 4、混同用工模式下各个单位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 5、如何降低连带责任的风险?
  • 6、如何判断不同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7、关联单位之间借调或派驻员工,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如何操作?
  • 8、关联单位之间转移劳动关系,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如何操作?
  • 9、招用已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用工手续及预防相关风险?
  • 10、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的人员,如何处理?

三、涉外用工风险防控

  • 1、招用外国人,什么情况下属于合法用工,什么情况下属于非法用工?
  • 2、合法用工与非法用工,哪个对用人单位来说风险更大,如何降低风险?
  • 3、招用外国人,是否均需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能否直接招用劳动者?
  • 5、劳动者起诉代表机构时能否追加外国企业作为共同被告?
  • 6、判决生效后,如何强制执行外国企业的财产?

四、劳动合同订立风险防控

  •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到人社局备案?
  • 2、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合同名称还是以合同条款判断?
  • 3、劳动合同的装订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 4、劳动合同的盖章、签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 5、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 6、员工借故拖延或拒绝新签、续签劳动合同,如何应对及举证?
  • 7、用人单位没有与HR管理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风险?
  • 8、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二倍工资?
  • 9、企业收购兼并时,是否需重签或变更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 10、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 11、二倍工资具体如何核算?
  • 12、未新签或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 13、劳动合同到期,遇到特殊保护期间,是顺延还是续签;特殊保护期间具体有哪些情形?
  • 1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员工提出续签,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员工没有提出续签,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界定,一方能否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是否需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15、不交付劳动合同给员工,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防控

  • 1、满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提醒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第三签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能否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 4、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合同期限导致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 5、“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是指什么情形?
  • 6、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均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即2N)?
  •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 8、关联单位轮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是否累计计算?
  • 9、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视为续签劳动合同?
  • 10、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是否存在风险?
  • 1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如何理解?

六、特殊待遇与服务期风险防控

  • 1、什么情况下,可以签到培训服务协议?
  • 2、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 3、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如何规避?
  • 4、用人单位支付高端人才奖励金,能否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 5、用人单位支付大额住房补贴,能否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 6、用人单位帮助员工转户口,能否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 7、安排员工参观行业展览会,属于法律上的培训吗?
  • 8、如何设计特殊待遇与日常工资的权重比例?

七、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风险防控

  • 1、如何判断经营管理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 2、未签订保密协议但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是否必须保密?
  • 3、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否需支付保密费或保密工资?
  • 4、用人单位如何举证证明存在商业秘密?
  • 5、在什么时候用人单位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 6、跟清洁工、保安员、基层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 7、能否与在职员工约定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 8、哪些员工在职期间当然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 9、无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 10、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当然解除?
  • 11、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 12、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 13、如何举证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风险防控

  •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如何判断属于合法还是违法?
  •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80%的经济补偿,事后员工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法院有可能支持员工的诉求,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 3、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降低风险?
  • 4、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员工?
  • 5、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 6、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 7、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 8、没有成立工会,单方解除时如何灵活变通?
  • 9、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
  • 10、哪些情况下劳动者难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1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
  • 12、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 13、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员工?
  • 14、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九、社保、工伤及职业病风险防控

  • 1、未参加社会保险,存在哪些风险?
  • 2、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哪些风险?
  • 3、员工自身原因不买社保,后面补缴后可否要求员工承担补缴的滞纳金?
  • 4、不足额买社保或员工放弃买社保,日后能否被迫解除及索赔经济补偿?
  • 5、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事后主张补缴,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返还以支付的社保补贴?是否有时效限制?
  • 6、员工投诉补缴,单位全额补缴后,能否要求员工返还其自付部分的社保费用?员工拒绝如何处理?
  • 7、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员工,解除时需注意哪些风险?
  • 8、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双方能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9、员工拒绝进行离岗、离职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如何应对?
  • 10、购买商业保险能否转移工伤赔偿责任,如何降低单位的风险?
  • 11、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私下和解,补偿协议如何撰写才有效降低风险?

十、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

  • 1、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 2、哪些法律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哪些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或控制的?
  • 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具体诉求涉及哪些环节?
  • 4、单方调岗/调薪/调地点的风险预防与应对?
  • 5、严重违纪违规解除的风险预防与应对?
  • 6、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的诉求已经超过时效,具体如何操作?
  • 7、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 8、如何创制/固化证据,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
  • 9、什么是公开审理,其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
  • 10、撰写仲裁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 11、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 12、如何选择劳动法律师、劳动法顾问?

师资信息

教育及资格认证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讲师经历及专长
钟老师是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2000年7月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有关的工作,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应对,擅长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律法规完美整合;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任职劳动仲裁员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计研究劳动争议判决书5000多份,累计协助客户处理劳动争议500多宗,累计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制度合同文书,累计担任2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累计讲授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课程1400多天;其课程深入浅出,实战性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
培训客户
广州燃气集团、广东航运集团、华东医药、广州汇源监理、农业银行安徽分行、花旗银行、江苏邮电系统、深圳特发集团、山东京博集团、阳江粤运朗日、四川五粮液、中国本田、珠海润都药业等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咨询微信:pxbb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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