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GB/T50500-2024,贯通招投标、合同约定、计量、价款调整支付与结算争议,结合审计财评和风险责任划分,练习造价鉴定启动、材料意见与质量工期等司法鉴定实操。本期安排:2026年10月22日,武汉。
| 开课日期 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6日 | 开课地点 武汉 |
| 学习费用 3980元/人 | 学制 5天 |
课程定位
为建设项目各方衔接工程造价、合约、法律与合规管理。
学习收获
- (一)精准掌握政策法规核心要义
- 确保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在各方主体的硬核落地,使新政策赋能建企经营管理大幅提升。
- (二)全面提升全过程造价管控能力
- 熟练掌握新政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防范、财政评审、工程审计、合规管理的硬核操作。
- (三)强化合同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能力
- 精准识别新标准下施工合同的价格、计量、变更、索赔等潜在风险,运用司法解释新规防范与化解风险。
- (四)增强审计与财评实战应对能力
- 掌握新政下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的最新流程、审核重点和裁量标准,有效应对“以审代结”“过低审核”等行业顽疾,保障工程价款及时足额回收。
- (五)构建跨部门协同管控体系
- 明确业主、施工、咨询、审计、财政等各方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权责边界,推动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全链条风险管控机制。
课程模块
第一部分新《清单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硬核实操
- 第一部分新《清单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硬核实操
模块一:新《清单标准》下的造价控制与使用导航
- 1.新《清单标准》起草的大形势与小背景
- 2.新《清单标准》起草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 3.新《清单标准》内容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 4.新旧《标准》有效衔接和操作说明
- 5.新《清单标准》修改的内容和应用导航
- 6.新《清单标准》发布对合同管理的意义
- 7.新《清单标准》下建企机遇、挑战对策
模块二:新《清单标准》下造价硬核控制底座基础
- 1.新《清单标准》的适用范围、承担责任的操作
- 2.新《清单标准》新增术语及易混淆术语的界定
- 3.新《清单标准》计价方式的重大变化及其操作
- 4.新《清单标准》中综合单价的组成变化及操作
- 5.清单编制缺陷责任划分重大变化及其操作
- 6.新《清单标准》下“三清单计”计价操作要领
- 7.新《清单标准》下计价风险划分责任承担操作
- 8.新《清单标准》下单价与总价合同变化及操作
- 9.新《清单标准》下“清标”的技巧及操作要领
- 10.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出表”的计价操作
- 11.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计价技巧及其操作
- 12.新《清单标准》下“建筑信息模型”操作要领
模块三:新政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实务
- 1.新《清单标准》下造价/合同/法律/合规协同管理的基础
- 1.1新《清单标准》总则中适用范围、管理责任的应用
- 1.2新《清单标准》新增术语及易混淆术语的界定应用
- 1.3新《清单标准》中计价方式的重大变化与合同应用
- 1.4新《清单标准》中综合单价的组成变化与控制要点
- 1.5新《清单标准》总清单编制缺陷的责任划分及管控
- 1.6新《清单标准》下单位工程三项清单的计价及管控
- 1.7新《清单标准》中的计价风险划分与责任承担要点
- 1.8新《清单标准》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变化及管控
- 1.9新《清单标准》中新增“清标”的规定及合同要领
- 1.1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时的计价合同操作
- 1.11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时的计价合同操作
- 1.12新《清单标准》中新增建筑信息模的型操作要领
- 2.招投标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 2.1新《清单标准》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 2.1.1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 2.1.2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 2.1.3分部分项清单编制规避错漏方法与控制
- 2.1.4分部分项清单中甲供材、暂估价的控制
- 2.1.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规避错漏与合同要点
- 2.1.6其他项目清单编制规避错漏方法与控制
- 2.1.7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税金处理与合同要点
- 2.2新政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合同管理要点
- 2.2.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操作
- 2.2.2最高投标限价中清单综合单价编制及操作
- 2.2.3最高投标限价中甲、乙供材、暂估价处理
- 2.2.4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技巧
- 2.2.5最高投标限价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技巧
- 2.2.6最高投标限价中税金费用处理与操作指南
- 2.2.7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中修正、调整操作要领
- 2.2.8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异议及修正的操作
- 2.3新政下投标报价编制与合同管理操作要点
- 2.3.1投标报价前对工期及措施项目清单核对
- 2.3.2单价及总合同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
- 2.3.3单价及总合同下综合单价组价方法操作
- 2.3.4分部分项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 2.3.5分部分项清单中甲供材、暂估价的处理
- 2.3.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分拆表》的操作
- 2.3.7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价
- 2.3.8投标报价中对物价波动与增值税的计价
- 【案例】新政下招投标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 3.合同约定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 3.1新《清单标准》下单价合同价款约定实务操作
- 3.2新《清单标准》下总价合同价款约定实务操作
- 3.3新《清单标准》下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操作
- 3.4新《清单标准》下合同计价内容约定实务操作
- 3.5新《清单标准》下计价风险责任约定实务操作
- 3.6新《清单标准》下合同价款调整约定实务操作
- 【案例】新政下合同约定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 4.计量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 4.1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与合同操作
- 4.2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与合同操作
- 4.3新《清单标准》下措施项目的计量与合同操作
- 4.4新《清单标准》下工程变更的计量与合同操作
- 4.5新《清单标准》下计日工的计量及其合同操作
- 4.6新《清单标准》下返工工程计量及其合同操作
- 4.7新《清单标准》下新增工程计量及其合同操作
- 【案例】新政下计量环节造价与合同案例
- 5.价款调整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 5.1新《清单标准》下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与操作
- 5.2新《清单标准》下清单缺陷引发的调整与操作
- 5.3新《清单标准》下暂列金额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 5.4新《清单标准》下暂估价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
- 5.5新《清单标准》下总承包服务费导致价款调整
- 5.6新《清单标准》下计日工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
- 5.7新《清单标准》下物价变化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 5.8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 5.9新《清单标准》下工程变更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 5.10新《清单标准》下新增工程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 5.11新《清单标准》下工程索赔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 【案例】新政下价款调整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 6.支付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 6.1新《清单标准》下中期支付程序与操作要领
- 6.2新《清单标准》下预付款支付的操作及要领
- 6.3新《清单标准》下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操作
- 6.4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 6.5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 6.6措施项目清单进度款分解及其支付操作
- 6.7其他项目清单进度款计算及其支付操作
- 6.8增进度款中的值税计算及支付操作要领
- 6.9合同价款中期支付汇总复核及支付操作
- 【案例】新政下价款支付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 7.结算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 7.1新《清单标准》下工程结算与支付程序与操作
- 7.2新《清单标准》下施工过程结算与支付的操作
- 7.2.1价款调整费用列入施工过程结算的操作
- 7.2.2施工过程结算列入竣工结算中不再计价
- 7.2.3措施项目与总承包服务费参与过程结算
- 7.2.4施工过程结算的计算、支付的提交审批
- 7.3新《清单标准》下竣工结算与支付应用与操作
- 7.3.1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项目编制解读与操作
- 7.3.2结算中措施项目与总承包服务费的编制
- 7.3.3施工结算提交、复核、确认及支付程序
- 7.4新《清单标准》下合同解除结算与支付的操作
- 7.4.1发承包双方协商解除结算的编制与操作
- 7.4.2不可杭力引起解除结算的编制及其操作
- 7.4.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结算的编制及其操作
- 7.4.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结算的编制及其操作
- 7.5新《清单标准》下工程保修与结清结算的操作
- 7.6【案例】新政下结算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 8.争议解纷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 8.1新《清单标准》下合同价款争议解决路径作
- 8.2采用评审方式解决争议的流程及其操作
- 8.3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流程及其操作
- 8.4采用仲裁与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操作要领
模块四:新《清单标准》下挑战与对策
- 1.新《清单标准》建筑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2.新《清单标准》造价人士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3.新《清单标准》审计人员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第二部分结合新《清单标准》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范操作
- 第二部分结合新《清单标准》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范操作
模块一:需关注的24版清单的主要内容
- 一、重视五个合同术语
- 1.合同清单
- 2.合同基准日
- 3.合同图纸
- 4.合同规范
- 5.合同单价
- 二、关心四个变化
- 1.管理费与利润单独计取的影响
- 2.规费去哪儿了
- 3.清单缺陷风险分配
- 4.纷纷扰扰的措施费
- 三、厘清七组不同概念
- 1.施工深化设计VS设计变更
- 2.新增工程VS工程变更
- 3.施工过程结算VS进度款
- 4.甲供材VS材料暂估价
- 5.预备费VS暂列金额
- 6.最高投标限价VS施工图预算
- 7.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VS竣工(过程)结算汇总表
模块二:新《清单标准》下造价鉴定在工程解纷中的运用及硬核操作
- 1.造价鉴定及其委托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
- 2.造价鉴定机构的选择与鉴定材料的提供
- 3.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与当事人的抗辩
- 4.造价鉴定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模块三:新《清单标准》下质量和工期、造价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1.应准确理解司法解释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预防因理解有误而影响对鉴定的依法、准确处理。
- 2.鉴定人应要求当事人依法、限期提供司法鉴定的鉴材,鉴定人只应对限期内收集到的鉴材进行鉴定,才能有效控制鉴定期限。
- 3.鉴定人应在鉴定过程中对工程量的确定、鉴定范围、取费原则、计价方法等问题随时做好会商纪要,对需现场勘察的项目应做好勘验笔录。
- 4.鉴定人不得以鉴代判,对鉴定意见难以确定应适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则
- 5.鉴定单位应服从当事人签证的补充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 6.鉴定人根据案件材料难以确定结论的处理以及应对对策。
- 7.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以按实结算方式进行造价鉴定时其取费和鉴定意见应排除利润。
- 8.按司法解释规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与已完工程价款直接挂钩处理,工程质量成为造价的对价,因此工程质量鉴定与造价鉴定也须直接挂钩处理。
- 9.工程工期是造价的对价组成部分,进行工期鉴定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
- 10.鉴定人应对鉴定报告的庭审质证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
- 注:本次培训班增设授课老师现场“一对一”咨询——交流学员疑难复杂案件解决方案(具体事宜详见附件报名回执表)
适合人群
1.政府部门:各地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工程交易中心、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审计、司法部门、高等院校;2.业主方、咨询方:各业主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设开发、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可研、造价、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3.承包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等单位的主管领导、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务师、总会计师、商务、市场、成本、造价、合同、法务、采购、技术、生产、审计等部门高管, 项目经理 、项目“铁三角”及项目一线管理人员;4.律师方: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及不动产等领域的专业律师、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纠纷调解员、争议评审专家、建企法律顾问人员
师资信息
马老师
工程造价专业学术带头人,中国首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曾任央企工程商法高管,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总对总”纠纷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首任专家
课程咨询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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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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