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试用不合格、不胜任、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和违纪违规,结合证据、程序、通知送达与案例讨论,梳理员工处理风险。本期安排:2026年11月6日,杭州。
| 开课日期 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7日 | 开课地点 杭州 |
| 学习费用 3600元/人 | 学制 2天 |
课程定位
面向人力资源、员工关系、法务及企业管理人员,将录用条件、绩效证明、规章制度和重大损害等问题放在具体劳动争议情景中分析,结合模拟裁判案例讨论证据与程序的衔接。
学习收获
- 梳理不合格、不胜任、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及违纪违规的概念和明示、默示内涵。
- 结合经典案例,分析劳动争议疑难与热点问题的应对思路。
- 学习劳动争议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讨论实际管理中的适用条件。
- 拓展员工关系管理视角,提升劳动合同综合管理的分析能力。
课程特色
- 按不合格、不胜任、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违纪违规和其他风险分类,讨论条款、证据、通知送达及程序衔接。
- 设置六组“我来做法官”互动,覆盖案例1至12,并以唐僧、唐伯虎、杨子荣和余则成的故事研讨法律风险。
- 围绕劳动合同条款、录用与试用、末位淘汰、工会、薪酬、病假和工作地点等原定议题展开;具体法律适用须结合案件事实及适用规定分析。
课程模块
第一编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 1. 核心条款
- 1.1 第三十九条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合格)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违纪违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营私舞弊、严重失职)
- 1.2 第四十条
-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胜任)
- 2. 关联条款
- 2.1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营私舞弊)
- 2.2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欺诈/违纪违规)
- 2.3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合格)
- 2.4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纪违规)
- 2.5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纪违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2.6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欺诈/违纪违规)
- 2.7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纪违规)
第二编 “不合格”的界定与处理
- 1. 如何解读与应对“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2. 如何解读与应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3. 如何解读与应对“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4. 何谓明示的录用条件和默示的条件约定
- 5. “试用条件”与“录用条件”/“转正条件”的区别与联系
- 6. 《入职通知书》与《录用通知书》的异同及其表述风险
- 7.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劳动合同期不胜任工作的异同
- 8. 如何设计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任务或绩效目标
- 9. 如何设计试用期转正的考核流程
- 10.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培训费
- 11. 企业提前转正与劳动者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的风险与操作技巧
- 12.何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最佳
- 13.防止出现试用期违法解除的三条基本措施
- 实操与互动:我来做法官(一)——案例1、案例2
第三编 “不胜任”的界定与处理
- 1. 法律上如何界定与应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2. 如何通过绩效考核或试用期考核来证明与应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3. 末位淘汰制的执行风险与应对
- 实操与互动:我来做法官(二)——案例3、案例4
第四编 “营私舞弊”的界定与处理
- 1. 如何解读与应对“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2. 如何认定与应对“重大损害”?法律有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 3. 如何预防核心员工营私舞弊,损害企业利益
- 实操与互动:我来做法官(三)——案例5、案例6
第五编 “严重失职”的界定与处理
- 1. 如何解读与应对“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2. 如何认定与应对“重大损害”?法律有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 3. 如何处理“严重失职”员工
- 实操与互动:我来做法官(四)——案例7、案例8、案例9
第六编 “违纪违规”的界定与处理
- 1. 如何解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2. 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纪违规”
- 3. 如何将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 4. 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签《警告信》、拒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
- 5. 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送达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 6. 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
- 7. 处理违纪违规员工的最佳时段是什么
- 8. 工会在程序合法中的法定作用
- 9. 不出具正常且已完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的“解除或终止证明”的风险
- 10. 出具证据不充分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解除或终止证明”的风险
- 11. 违纪违规员工的薪酬调整处理策略
- 实操与互动:我来做法官(五)——案例10
第七编 其他处理风险与要点
- 1. 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撤销、继续履行并支付工资怎么办
- 3. 企业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条款
- 4. 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地点有没有法定范围及如何避免搬迁纠纷
- 5. 历史案例讨论: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其法律效力及适用边界如何分析?
- 6. 关于“泡病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应对措施
- 实操与互动:我来做法官(六)——案例11、案例12
第八编 附件
- 1.唐僧的行为会构成哪些违法风险
- 2.唐伯虎是否构成欺诈应聘
- 3.杨子荣是否构成欺诈应聘
- 4.余则成是否负有保密责任/竞业限制/竞业禁止义务/责任
适合人群
HR从业者/专员/主管/经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法务人员,员工关系管理专员等
师资信息
毕春秋老师。
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著名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毕业于贵州毕节学院外国语系英语专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心理系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学硕士),企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毕春秋老师长期从事人力资源/行政/法务管理/心理学应用等工作24年,服务企业涉及台资、港资、美资及国有企业,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及运作,对企业各发展阶段及其转型期所面临的管理症结有深刻认识,视野开阔。任职期间,先后担任过人力资源高级经理、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等职;与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常年合作;长期致力于员工关系及企业法务管理及其研究,是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劳动法专家;
毕春秋老师在任职大型外资企业集团的15年间,处理各种涉及劳资纠纷的案件近500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企业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280余万元,胜诉率90%以上。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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