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2025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按条款梳理混同用工、涉外关系、二倍工资、续订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竞业限制和解除履行,再以社保、职业健康、超龄用工及十大影响讨论风险与案例。本期安排:2026年11月6日,上海。
| 开课日期 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6日 | 开课地点 上海 |
| 学习费用 1980元/人 | 学制 1天 |
课程定位
面向人力资源及中高层管理者,从劳动争议特点和解释出台背景进入逐条研讨,再结合十项用工影响与典型案例,分析劳动关系、合同、社保及争议时效问题。
学习收获
- 理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涉及的用工风险,学习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典思维及劳动法律实务技能。
课程特色
- 结合条款和典型案例互动,讨论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外国人、特殊待遇、竞业限制、职业健康与社会保险等具体议题。
课程模块
一、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及走势分析
- 一、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及走势分析。
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颁布的背景
- 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颁布的背景。
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逐条解读
- 1、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 (1)转包或者分包的劳动关系
- (2)被挂靠单位的劳动关系
- (3)混同用工2、涉外国人劳动关系的规定
- (1)外国人的劳动关系建立前提
- (2)外国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的主体资格
-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规定
- (1)仲裁时效
- (2)排除情形4、劳动合同续订、无固定期限及期满后用工如何处理的规定
- (1)关于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合同的认定
- (3)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处理
- 5、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违约的处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 6、竞业限制的规定
- (1)竞业限制义务的设置前提及范围限制
- (2)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
-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7、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 8、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
- 9、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支付
- 10、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
- 11、涉仲裁时效的规定
- 12、聘用超龄劳动者的法律性质认定及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四、《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给劳动用工带来的十大影响以及风险对策
- 1、新规之下,超龄劳动者用工模式重塑与风险隔离
-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及应对措施
-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及应对策略
- 5、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及应对6、职业病健康检查对解除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 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 8、竞业限制实务操作与应对策略
- 9、转包、分包、挂靠中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 10、如何正确行使时效抗辩权
五、典型案例互动分析
- 五、典型案例互动分析。
适合人群
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者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等。
师资信息
鲁老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执行主编。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致力于劳动法律的研究与实务处理,熟悉国家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劳动政策法规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有效地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编并参与编写有《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帮助手册》、《劳动争议处理指南》、《律师考试指南》等书。先后主持中国劳动报的精品栏目如《力波律师行》、《鲁律师咨询台》、《HR诊室》等法律专栏。
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西安阳森、中原油田、中粮集团、人民日报、前程无忧、航天科工集团等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并讲授的内部培训,受到一致好评。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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