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讨论关联交易反避税、控制人责任、数字征管与救济程序的变化方向,再从历史风险自查、交易证据和数字预警研究企业合规重构。本期安排:2026年12月3日,上海。
| 开课日期 2026年12月3日—2026年12月3日 | 开课地点 上海 |
| 学习费用 2800元/人 | 学制 1天 |
课程定位
以修订草案前瞻与案例讨论,梳理企业税务合规应对。
学习收获
- 洞察征管法变化——掌握税收征管法修改精髓,把握征管方向变化对企业影响
- 有效合规构建——通过案例分析和政策解读,结合自身情况,实现合规重构
课程模块
8:30 签到
- 9:00 课程开始
模块1、新《征管法》修订全景介绍
- 1. 修订背景概览
- 1) 距2001年全面修订已逾24年,征求意见稿共106条(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基本架构
- 2) 修订聚焦三大方向: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 个人所得税 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的衔接
- 3) 现行征管法与《民法典》《行政强制法》《刑法》等存在的衔接问题
- 2. 核心理念转向
- 1) 推动征纳关系从“单向管理”向“平等合作治理”转型
- 2) 加强税务征管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重
模块2、修订重点与企业合规影响
- 1. 关联交易与反避税规则的重大调整
- 1) 关联交易范围大幅扩张:从现行“企业与企业之间”扩大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 2) 一般反避税条款: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增加、提前退还税款的,税务机关均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覆盖全部税种。
-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 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交易安排,需重新审视其“商业目的”合理性
- - 以往通过关联交易实现税负优化的安排面临调整压力
- - 跨境重组中的转让定价安排需更加审慎
- 2. “刺破公司面纱”——实际控制人/出资人连带责任
- 1) 责任主体扩展:将涉税违法行为中的“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协助者”纳入法律责任主体
- 2) 出资人连带追缴:税务机关可向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出资人追缴税款
-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 企业重组中,原实际控制人对重组前欠税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 集团内部通过多层架构隔离税务风险的设计效力减弱
- - 重组尽职调查需重点关注历史期间的控制人涉税行为
- 3. 税务检查权限扩大与重构中的数据透明度
- 1) 新增强制权限: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冻结权
- 2) 检查范围扩大:对财产、汇款、证券账户、支付账户的查询权;对电商平台、支付服务提供者的询问权;重大税收案件可限制实际控制人等人出境
-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 财务安排(如资金归集、跨境支付)更易被监测
- - 税务“体检”必要性大幅提升
模块3:数字化征管环境下的税务重构
- 1. 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法律确立
- 1) 金税四期数据互通全面落地,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化
- 2) 税务机关不再仅依赖纳税人单方申报,而是通过多维度信息比对进行风险控制
- 3) 企业重构中的交易数据将被多系统交叉核验
- 2. 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 1) 明确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凭证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推动企业财税数字化转型,重构中的交易证据链需以电子化方式完整保存
- 3. 平台经济的特别监管要求
- 1) 电商平台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及涉税信息
- 2) 平台须协助办理纳税申报,未履行义务面临罚款乃至停业整顿
模块4:税务救济机制的变革与重构中的争议解决
- 1. 行政复议“清税前置”取消
- 1) 现行规定:纳税争议须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方可申请复议
- 2) 征求意见稿: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大幅降低纳税人维权门槛
- 3) 复议前置取消后,企业涉税争议解决通道更加通畅
- 2. 诉讼阶段“清税前置”保留
- 1)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法律诉讼的,仍须先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 2) 企业需评估诉讼成本与收益
- 3. “滞纳金”更名为“税款迟纳金”的争议及影响
- 1) 名称变更旨在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区隔
- 2)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未设上限约束(意味着税款迟纳金可超过税款本金)
- 3) 补税、欠税的资金成本可能大幅上升
- 4. 税务争议中的证据链构建策略
- 1) 总则要求: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 2) 企业在争议中如何有效举证
模块5:企业重构税务合规策略与实战建议
- 1. 税务健康度诊断
- 1) 历史税务合规审查:追征期延长背景下的全面排查
- 2) 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安排的合规性评估
- 3) 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涉税行为追溯审查
- 2. 交易架构优化
- 1) 商业目的的充分论证与文件化留存
- 2) 反避税条款框架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 3) 合并/分立情形的主动报告与税款清缴策略
- 3. 涉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 1) 数字化财税系统建设与数据合规
- 2) 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
- 3) 与税务机关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 4. 跨部门协作
- 1) 法务、财务、业务部门在税务合规中的协同
- 2) 外部税务顾问与审计机构的选聘与管理
16:30 讲解结束,互动问答
- 17:00 课程结束
师资信息
财富500强及上市公司前投资和财税总监
前税局征管科长、稽查科长
知名税务律师
讲师简介:崔律师曾在某国税局担任征管科长、稽查科长。离开税务机关后,在位于上海的数家财富500强外资企业总部和上市公司担任超过10年的投资和财税总监职务。崔老师具有丰富的企业财税、并购重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主导过多家企业的税务筹划、稽查应对、企业架构重组、企业并购等方面的业务。崔律师同时具有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以及二级证券从业资格。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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