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2014至2019年原政策案例,分析境外代垫、集团费用、培训审计和股息收付,再比较税收居民、新投资架构、内保外贷、模具与资本金结汇,沿税务凭证和银行审核梳理跨境资金链风险。本期安排:2026年11月4日,北京。
| 开课日期 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4日 | 开课地点 北京 |
| 学习费用 3500元/人 | 学制 1天 |
课程定位
面向关注跨境资金流的管理层,以原政策背景下的十三类具体案例,辨析交易性质、费用条件、税务与银行审核要求及顾问方案的资金链风险。
学习收获
- 通过案例理解管理层需关注的跨境资金流动问题,辨析交易条件、税务程序和外汇管理风险。
课程特色
- 以2014、2017、2018及2019年的政策和交易情境开展研讨,结合USD5万元、5%预提税率与2017版操作指引等案例条件分析,相关适用性以当期有效政策及具体交易事实为准。
课程模块
外汇管理变化与原政策案例背景
- 0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何影响企业跨境兑换?
- 02. 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大数据将如何影响民营企业境外公司的资金调动?
个案一 境外公司代境内企业支付费用
- 外资企业成立之初缺乏资金,所以由境外关联公司代付费用(例如工程费、进口设备费用、外籍员工和中国籍高管的薪金、境外出差费用),也就集团多家公司共享的软件分摊费用到外资企业。有关费用一直挂账,并未汇出。
- 集团也委托了一家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准备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文档,其中明确境外公司代垫款可用实报实销方式向外资企业收回。
- 01. 代垫进口设备款和代垫设计费,有何区别?为何代垫进口设备款能汇出?
- 02. 为何已代扣代缴税款仍不能汇出款项?
- 03. 哪些类型的代垫和分摊费用是不能汇出的?
- 04. 在符合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汇出代垫和分摊费用?
- 05. 为何会计师事务所说境外公司可以收回代垫和分摊费用,但实际却无法把款项汇出境?
- 06. 有税务顾问建议把代垫薪金改为服务费。这会否构成做假?
个案二 向境外公司收回代垫款
- 外资企业的员工主要协助境外集团公司提供后勤服务,需要向境外公司收回代垫工资。
- 01. 为何这不是代垫费用而无法收钱?
- 02. 哪些情况才是代垫费用?
- 03. 改变为「服务费」后,要交增值税吗?能否符合增值税免税?如何申请免税?
个案三 支付境外集团公司
- 集团在年底打算向中国的子公司收取以下费用: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
- 01. 哪些费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原因为何?
- 02. 有哪些税务手续程序要办理?
- 03. 要提供哪些文件、凭证予银行审核?
个案四 支付不同类型的费用
- 01. 讨论北京B公司安排国内员工赴德国总部培训的原案例:境外培训费与线上培训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及适用条件。
- 02. 是否少于USD5万元就不用交税?
个案五 没跨境支付的外汇违规
- 北京C公司的母公司境外红筹上市,委托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所做审计。完成审计后由北京C公司直接支付审计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01. 为何这交易会被外汇管理局定性为「套汇」?可被如何处罚?
- 02. 为何北京C公司取得发票却被税局定性为「隐性交易」,有关费用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03. 在营改增后,北京C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会否被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案六 股息再投资
- 原股息再投资政策案例:外国投资者以利润(股息)再投资暂免预提所得税的适用条件。上海D公司外国总部拟用股息在成都投资鼓励类项目,讨论所需税务和外汇手续。
案例七 股息汇出
- 北京E公司在2014年汇出股息到香港的控股公司,成功获得减低预提所得税到5%。2018年准备把2015年和2016年度的利润汇出并申请减税优惠时,需要重新进行备案。
- 01. 2018年4月1日起,税局对认定「受益所有人」有何改变?哪些公司更易取得优惠?哪些公司更难?有哪些事项要提前准备?
- 02. 为何银行要E公司提供利润的专项审计报告?
案例八 民企老板
- 01. 中国籍的民企老板在境外有银行户口、保险、证券户口等。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金融机构信息自动交换)/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对他们有什么影响?
- 02. 老板投资移民后,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平常长居中国处理业务。AEOI会对他有影响吗?境外银行问「税收居民」,该如何回答?
- 03. 老板香港公司赚了钱,按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他要交税吗?
案例九 中国新投资项目
- 集团拟在中国投资新项目。
- 01. 新公司该是新的外资企业?还是作为现有外资企业的子公司?
- 02. 有哪些外汇和资金流的考虑?
- 03. 有哪些税务考虑?
- 04. 集团应否成立外商投资性企业?这架构能否在中国境内上市?
- 05. 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一般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该如何决定注册资本以及何时出资?
- 06. 外债额度有哪些新计算方法? 没有「投注差」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借外债吗?
- 07. 境内关联公司借款和外债在税务上有何区别?
- 08. 资本弱化内容为何?
案例十 内保外贷
- 中外合资企业准备合作在一带一路地区投资。企业打算以内保外贷形式获取资金。目前有各部门有哪些监管?
案例十一 模具
- 01. 中国公司需要采购在欧洲制作并在越南使用的模具生产货物。企业能对外支付不进口中国的模具吗?
- 02. 境外公司委托中国OEM厂家协助在境内采购模具,为免发生侵权问题,双方明确模具产权必须归属于境外公司(无论财务会计和文件均证明属境外公司)。在模具没有出口的情况下,中国的OEM厂如何从境外收款?
案例十二 资本金结汇
- 香港投资者打算用上海的外资贸易公司买写字楼单元作出租之用,因此增加注册资本并结汇购房。结果被外汇管理局处罚。
- 01. 有关这些情况下资本金不能结汇?
- 02. 注册资本结汇和外债结汇有何区别?
- 03. 意愿结汇后的人民币可以用来投资保本的理财产品吗?
- 04. 可以如何参考2017年版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案例十三 顾问
- 历史顾问方案风险案例:集团在中国有多家子公司生产并向境外客户出口,以免、抵、退形式办理出口退税;总部所聘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建议成立外商投资性公司,统一收购子公司产品并出口至境外贸易公司后分销,以转移利润,并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预约定价。评析该方案中的交易安排、资金链遗漏及集团资金可能积压几个亿的风险。
- 01. 作为企业,遇到顾问提出方案时,应要问哪些问题才能保障自己不被忽悠?
其他个案讨论与相关问题交流。
- 其他个案讨论与相关问题交流。
师资信息
张老师。
张老师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经验。她自199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八年内进升为合伙人,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选择于2011年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投入企业培训、教育、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并完成她第二个硕士学位,实践哲学硕士。她曾长驻广州和上海超过八年,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实务角度出发解决客户的税务问题。
张老师现时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中国智库成员,香港职业训练局会计训练委员会研讨会工作小组委员,香港政府香港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客户联络小组委员,澳门大学、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客席讲师。2004-2016年为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并于2009-2011年度任ACCA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主席,2012年至2016年为苗圃行动(香港的一家慈善团体)董事局副主席,2016年起为南宁市苗圃行动华光女子高中的理事会理事。
课程咨询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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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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