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投资条例》和2017至2018年相关政策为历史框架,从债务认定化解进入投融资重构与平台转型,贯通资产债权债务、战略、组织薪酬、公益项目、片区开发和产业基金的合规运作。本期安排:2026年11月6日,杭州。
| 开课日期 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0日 | 开课地点 杭州 |
| 学习费用 2800元/人 | 学制 5天 |
课程定位
面向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负责人,按条例政策、债务、转型与业务模块十二部分研讨,将风险识别、交易结构、组织制度和项目投融资联系起来,结合案例与交流理解不同模式。
学习收获
- 了解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相关政策,学习政府产业基金、城市产业基金及融资平台转型的知识和运作实务。
课程特色
- 围绕平台转型目标流程、四资注入、1+N架构、公益商业分类、PPP与ABO,以及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的区别,结合交流研讨分析。
- 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专家授课并交流研讨,实际师资及安排以当期正式通知为准。
课程模块
(一)《政府投资条例》解析
- 1、《政府投资条例》立法背景和宣贯部署;
- 2、《政府投资条例》主要内容和条文解析;
- 3、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要点;
- 4、三类政府投资方式及其管理要求;
- 5、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管的新要求;
- 6、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地位及其应用;
- 7、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审查新要求;
- 8、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审查新要求;
- 9、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核定新要求;
- 10、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新要求;
- 11、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范;
- 12、政府付费和补助类PPP项目的依法管理;
- 1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违法责任。
(二)相关政策解析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及其附件解读;
- 2、《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01号)要点解读;
- 3、财预〔2017〕50号、财预〔2017〕87号、财金〔2018〕23号、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文、银监发〔2017〕55号、保监发〔2018〕6号文等配套文件解析。
(三)地方政府债务的认定与化解
- 1、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认定
-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3、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方案(经营性资产置换、资产债务重组及债转股等模式);
- 4、增加隐性债务的防范及问责;
- 5、需要关注的债务
- (1)需要关注债务的概念与性质;
- (2)需要关注债务的认定意义;
- 6、防止处置风险的风险
- (1)保障继续融资需求;
- (2)贷款展期与债务重组。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
- 1、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重构的背景
- (1)隐性债务过高将会造成区域财政危机或金融危机;
- (2)监管政策彻底打破传统的政信合作机制;
- 2、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思路
- (1)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职能的重新定位;
- (2)地方投融资交易结构的转变;
- (3)提供基建及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的转变。
(五)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政策规定
- 1、平台公司的认定
- (1)平台公司的概念及历史意义
- (2)27号文对平台公司的性质认定
- (3)平台公司的发展历程
- 2、推动平台公司转型的直接政策规定及间接性鼓励规定
- (1)直接政策:国发43号文、财预50号文、中发27号文;
- (2)间接政策:财政23号文、国发42号文、27号文、101号文
(六)平台公司转型的目标与流程
- 1、平台公司转型的目标
- (1)化解债务风险和实现造血功能;
- (2)承担公益性支出和扶持地方产业;
- 2、平台公司转型的流程
- (1)来自于政府的支持;
- (2)尽职调查和初步方案的编制;
- (3)平台公司内部的评议
- (4)银行确认、备案与公告。
- 3、平台公司转型完成的标志
- (1)银监会名单内的平台公司;
- (2)非银监会名单内的平台公司;
- (3)平台公司转型的成果展示;
- (4)警惕失败的转型及补救方式。
(七)平台公司转型的业务之一:资产与债权债务方面
- 1、资产的认定及处置
- (1)公益性资产的认定及处置方式;
- (2)无权属证明的资产的认定与处置;
- (3)有效“四资”(资金、资产、资本、资源)的注入。
- 2、债权的认定
- (1)债务人为社会第三人的情形;
- (2)债务人为政府及所属部门。
- 3、债务的认定与处置
- (1)分类认定平台公司债务的属性;
- (2)从全方位设定隐性债务的化解方案;
- (3)对“需要关注的债务”的认定与处置;
- (4)重视平台与财政部门的认定分歧。
(八)平台公司转型的业务之二:企业战略发展规划
- 1、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思路
- (1)关于国有企业公益类与商业类属性的划分;
- (2)因地制宜的做好战略发展定位;
- (3)股权多元化、混改是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由之路。
- 2、公益类项目的发展
- (1)公益类项目的分类及运作模式;
- (2)重视城市环境运营领域;
- (3)重视康养领域。
- 3、商业类项目的发展
- (1)特色产业与特色资源的结合;
- (2)房地产与建筑产业;
- (3)产业投资基金领域。
- 4、区域综合开发项目的主导
- (1)平台公司参与区域综合开发的必要性;
- (2)平台公司的操作思路;
- 工业地产开发;
- 以房地产与商业地产开发进行资金平衡;
- 基金与产业导入相互融合。
(九)平台公司转型业务之三:组织架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核心要点
- 1、组织架构的设立
- (1)“1+N”重组架构模式的类型及要点;
-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
- (3)党委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
- 2、公益类与商业类企业的考核指标
- (1)公益类考核企业的关注点;
- (2)商业类考核企业的关注点。
- 3、股权多元化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平台公司转型中的应用
- 4、职能部门的设置
- (1)处理集团管控核心职责界面与子公司授权管理之间关系
- (2)注意“因事设岗”与“因人设岗”的结合
- 5、企业员工的薪资、绩效与激励方案
- (1)推行企业高管年薪制;
- (2)企业高管的激励方案与员工持股;
- (3)员工的薪酬体系制定的主要关注点;
- (4)员工的绩效考核。
(十)公益性项目的投融资模式
- 1、具有经营性的公益性项目
- (1)PPP模式(侧重财政补贴);
- (2)特许经营模式及其与PPP的区别;
- (3)项目融资的要点及案例。
- 2、非经营性的公益性项目
- (1)PPP模式(侧重政府付费);
- (2)政府购买服务及其与PPP的区别;
- (3)ABO模式的探讨。
- 3、转型后平台参与公益性项目的模式
- (1)平台公司开展公益类项目的政策性支持;
- (2)公益类项目的获取流程;
- (3)经常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项目的代建及ABO模式;
- (4)平台合规的融资代建模式;
- (5)资源补偿模式的应用。
(十一)产业新城及片区综合开发
- 1、采用PPP模式
- (1)资源补偿的合规性
- (2)资源补偿的土地招拍挂问题;
- (3)投融资问题。
- 2、非PPP模式下平台公司的参与模式
- (1)土地的问题;
- (2)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平衡问题;
- (3)运用产业基金
- (4)如何实现产业资源的整合。
(十二)产业基金
- 1、平台产业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区别和联系
- (1)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限制与现状;
- (2)平台产业基金的性质;
- (3)两种基金对于地方经济的作用。
- 2、产业基金的种类
- (1)产业引导基金:针对地方经济和资本金;
- (2)产业投资基金:针对产业链;
- (3)风险投资基金:针对高增长企业。
- 3、基金合伙人的选择
- (1)基金管理人的选择;
- (2)基金出资人的选择
- (3)基金设立的保障性措施;
- 4、基金的合规性操作模式
- (1)股权投资的主导性特点;
- (2)名股实债的合规性问题;
- (3)对赌模式的应用。
适合人群
政府:各地方政府部门(财政、发改、金融、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企业: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水利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负责人。
师资信息
本期公开资料暂未披露授课老师姓名及完整履历,具体师资请在报名确认时向新中华学习网核实,以正式开课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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