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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解析与员工关系管理
  • 开课地点:北京
  • 开课日期:2026/10/30
  • 学习费用:2300元
  • 学制:1天
从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边界,逐章研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再衔接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风险。本期安排:2026年10月30日,北京。
开课日期
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30日
开课地点
北京
学习费用
2300元/人
学制
1天

课程定位

围绕劳动关系和用工程序,通过具体问题比较合同、试用服务期、竞业保密、加班及解除终止的适用条件;劳动用工处理应结合当期法律、地方规定与个案事实,不承诺固定争议结果。

课程模块

第一章:劳动合同概述

  •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 2、适用的法律不同
  • 3、主体资格不同
  •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 6、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 7、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
  • 8、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 9、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 10、作息时间的规定不同
  • 11、工具、设备等等物质的提供不同
  • 12、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同
  • 13、主体的待遇不同
  • 14、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 15、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 16、获取报酬的优先程度不同
  • 1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 18、保护时效不同
  • 1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 20、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 用人单位是否制定任何规章制度都必须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协商?
  •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遵循哪些程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何时建立劳动关系?
  • 2、如何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3、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法?
  • 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嘛?
  • 5、已经存在用工关系,但用人单位没有订立或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7、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 8、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 9、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0、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福利分房或落转户口可否约定服务期?
  • 1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法律对服务期违约金有没有限制?
  • 12、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何联系与区别?
  • 13、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劳动者待遇如何确定?
  • 2、劳动者自愿加班合法吗?劳动者自愿加班能够拿到加班费吗?
  • 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 4、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多少?
  • 5、由用人单位借调至外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关系如何?
  • 6、劳动者因病不适合原劳动岗位时,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其劳动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1、“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是相同的吗?
  • 2、劳动者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 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
  • 4、用人单位解除不辞而别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 5、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履行什么程序?
  • 6、 用人单位能否辞退不服从用人单位降职或降薪要求的劳动者?
  • 7、用人单位能够依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来辞退劳动者吗?
  • 8、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9、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 10.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 11、用人单位可以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吗?
  • 12、劳动者假造学历,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辞退?
  • 13、只要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五、社会保险

  •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谁的义务?
  • 2、用人单位用“高新”或“商业保险”或“发放社保补偿金”来代替基本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 3、基本养老保险
  • 4、工伤保险
  • 5、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与劳务派遣管理及法律风险

  • 1、劳务派遣定义及与人事外包、人事代理的区别
  • 2、哪些岗位可以适用劳务派遣?
  • 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 4、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 5、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 6、劳务派遣作用和利弊分析
  • 7、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招用、使用和退回法律风险控制

师资信息

霍老师。 BTV北京电视台法律专家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和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大讲堂讲师。 曾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民商争议解决部首席律师,具有司法实践和法律实务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合同风险防控及纠纷解决,办理过国内与涉外民商事疑难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曾在中央教育频道一套(《请教请教》)、北京电视台(《谁在说》、《锐观察》、《有话就说》、《青年探秘者幕后》等)、湖北卫视(《大王小王》)、内蒙古卫视(《金牌律师团》))等电视栏目的特邀法律、评论专家。 具体授课安排以当期正式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咨询微信:pxbb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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