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企业内部的海关法规培训放在通关、加工贸易和稽查三类业务中,依次梳理申报、价格、归类、保税与核查案例,使业务部门理解申报及管理的合规要求。本期安排:2026年10月29日,杭州。
| 开课日期 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0月30日 | 开课地点 杭州 |
| 学习费用 3800元/人 | 学制 2天 |
课程定位
适合公司高管及物流、财务、报关、采购、培训、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学习海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应用与内部培训管理。
学习收获
- 理解进出口申报的海关监管要求。
- 学习完税价格的海关估价方法。
- 理解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
- 分析加工贸易保税管理中的合规问题。
- 了解海关稽查与保税核查。
课程特色
- 四篇对应概要、通关、加工贸易和稽查,联系企业培训制度与各部门业务合规。
- 结合各条例、法令、公告的名称、编号及相应历史教学背景,案例联系申报、估价、特许权使用费、单耗、内销补税、外发加工和保税核查;实际政策适用以有效规则及当期教学安排为准。
课程模块
一、概要篇
- (解读海关政策及通关、加贸、稽查发展趋势,学习企业海关政策法规培训管理制度)
- 1、企业海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 2、企业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 3、海关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 4、通关一体化发展趋势(两个中心、单一窗口)
- 5、通关一体化背景下的海关稽查趋势
- 6、海关加贸一体化发展趋势
- 7、海关政策解读
二、通关篇
- (全面梳理与进出口有关的条例、法令、公告,对进出口申报、完税价格、估价方法、特许权使用费、商品归类、税款征收等重点部分结合案例详细介绍)
- 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国务院令第3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国务院令第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三、加贸篇
- (全面梳理加工贸易有关的条例、法令、公告,对手册设立、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补税、退运退还、保税串料、单耗申报、边角料残次品处理、减免税货物管理等重点部分结合案例详细介绍)
-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3号(关于发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业务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5号 发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H2000系统1.0.96版更新后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四、稽查篇
- (帮助企业了解海关稽查的实质和要求,解析企业海关稽查风险类型与后果,做好海关业务防范与自我保护)
- 国务院令第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海关总署令第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8号(关于开展后续核查工作的公告)
适合人群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物流、财务、报关、采购、培训、人事、审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
师资信息
拟邀蒋老师,具体师资与安排以当期正式通知为准。国际贸易合规师、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师、企业培训师,从事企业海关事务、贸易合规、进出口通关、业务风险审计与AEO认证辅导。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海关事业部工作经历,负责海关业务审计及协助海关稽核查项目;相关机构为海关名录内第三方中介机构,与属地海关稽查部门合作开展工作。曾任外资企业十多年资深物流经理,管理进出口、关务、物流和仓库部门,熟悉保税、进出口及贸易合规管理。 具有多年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海关咨询、风险审计经验,为数千家企业提供公开课及内训,为数百家企业进行海关业务风险审核并提出整改建议,亦担任多家外企海关事务咨询顾问。教学采用通俗讲解与真实案例分析。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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