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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全解析—招聘录用、离职辞退、劳务派遣与加班工资、工伤病假、女职工保护等相关问题操作实务
  • 开课地点:长春
  • 开课日期:2026/12/9
  • 学习费用:3200元
  • 学制:2天
以入职、在职和离职三个环节梳理用工研讨问题,完整涉及招聘Offer、工时与加班、劳务派遣、工伤待遇,以及二十四项解除终止、程序证据和补偿赔偿主题。本期安排:2026年12月9日,长春。
开课日期
2026年12月9日—2026年12月10日
开课地点
长春
学习费用
3200元/人
学制
2天

课程定位

围绕企业人力资源、工会和法务常见场景进行劳动法律教学,问题列表用于课程研讨,不构成具体争议裁判意见。具体文件、案例和当期讲授范围以正式安排为准。

课程特色

  • 招聘广告、特殊招聘、背景调查、Offer和入职登记逐问题讨论。
  • 在职部分包括标准、综合和不定时工时,加班举证、十三项派遣主题与十四项工伤主题。
  • 离职部分讨论二十四项解除终止情形、程序、风险评估、通知送达、证明及经济补偿赔偿。

课程模块

第一部分 入职管理

  • 一、招聘环节法律风险及防范
  • (一)招聘广告
  • 1、招聘广告中哪些必备条款不能少?
  • 2、招聘广告是否有约束力?广告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 3、如何避免招聘广告中的就业歧视?
  • (二)特殊招聘
  • 1、如何避免与招聘的实习生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2、如何避免与招聘的退休人员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二、面试环节法律风险及防范
  • 1、面试时,单位有权了解应聘人员哪些信息?
  • 2、面试时单位应当审查哪些事项?如何处理?
  • 3、如何进行背景调查?
  • 三、录用环节法律风险及防范
  • 1、Offer发出后,发现不符合背景调查,如何处理?
  • 2、如何利用Offer防范法律风险?
  • 3、Offer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 四、入职环节法律风险及防范
  • 1、入职当天即发生争议,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 2、如何利用入职登记表防范法律风险?
  • 3、入职登记表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第二部分 在职管理部分

  • 一、加班工资
  • (一)标准工时制度
  • 1、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 2、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6.5小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 3、标准工时制下,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 4、法定节假日和延时工作能否以补休方式代替加班工资支付?
  • 5、员工能否不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 6、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安排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 7、出差路途期间在周末,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 8、值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何区分加班和值班?
  • 9、加班超时,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二)综合工时制
  • 1、何种岗位适用综合工时制?
  • 2、综合工时制下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 3、综合工时制员工请病假期间是否计入总工时?将病休时间另行安排工作,是否支付加班工资?
  • 4、不定时工作制
  • 5、何种岗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 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有加班工资?
  •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作息制度与标准工时制员工相同,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审批,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 9、加班工资的管控
  • 10、延时工作的限制
  • 11、如何有效控制加班?
  • 12、如何约定加班工资,以降低加班成本?
  • 13、加班工资的举证及司法操作
  • 14、加班工资的举证规则
  • 15、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 16、如何利用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记录降低支付加班工资风险?
  • 17、如何有效降低加班工资争议的法律风险?
  • 二、劳务派遣
  • 1、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认定
  • 2、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责任
  • 3、逆向劳务派遣的效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认定
  • 4、劳务派遣单位无资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 5、非三性岗位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 6、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 7、劳务派遣中“无工作期间”的认定;
  • 8、劳务派遣中违法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 9、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要点;
  • 10、假外包、真派遣的风险防控
  • 11、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 12、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
  • 13、劳务派遣中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
  • 三、工伤纠纷实务
  • 1、工伤认定规则原则及免责条款;
  • 2、哪些情形能够认定为工伤?每种情形如何认定?
  • 3、哪些情形视同为工伤?每种情形如何认定?
  • 4、哪些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每种情形如何认定?
  • 5、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6、“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 7、停工留薪期内工作,员工能否同时主张正常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 8、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如何确定?
  • 9、停工留薪期待遇中的“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加班费?
  • 10、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11、哪些费用由单位支付?哪些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 12、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是否兼得?
  • 13、劳动者签了工伤私了协议后能否反悔?
  • 14、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能否免除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第三部分 离职管理

  • 1、劳动合同的解除类型分析;
  • 2、员工辞职中的法律风险与操作技巧;
  • 3、员工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控制及实务操作技巧;
  • 4、员工“被迫解除”对企业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5、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与操作;
  • 6、离职协议的起草要点与风险控制;
  • 7、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要点与实务操作;
  •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9、严重失职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0、利益冲突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1、员工欺诈行为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2、刑事责任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3、患病员工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4、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6、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17、非过失性解除的方案选择及经济成本、法律风险分析;
  • 18、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及风险控制;
  • 19、解除合同程序要求及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 20、解除合同前的风险评估方法;
  • 21、解除理由的选择与解除理由的转化;
  • 22、解除通知的设计与送达技巧;
  • 23、离职证明的出具与法律风险控制;
  • 2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支付情形,以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适合人群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师资信息

拟邀师资包括程阳、苏建伟、赵济强、闫东、李阳与李大涛,按当期通知选配,不表示六人共同授课。程阳具有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分会理事经历,著有《劳动纠纷实战解析》《劳动疑难问题操作指引》《HR每天学点劳动法-第一本法律日志书》并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劳动业务部分。苏建伟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硕士、律师,具有上海汽车工业集团企业法律顾问和高级经济师背景。赵济强为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及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经历。闫东为职业律师,具有行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劳动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以及辽宁和沈阳电视台法治栏目特约评论律师经历。李阳为财税方向律师,曾任职国家税务局,具有原公职律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员和国税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成员经历,关注财税检查、筹划、稽查、争议与顾问业务。李大涛为高级培训师,分别具有六年大型外企及六年民企管理实践。个人资格、历史岗位和当期实际师资以正式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咨询微信:pxbb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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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61-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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