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岗位、薪酬、地点调整与搬迁,区分合同约定变更、法定变更、一般履行和承继履行,通过多地案例讨论协商形式、不能胜任、客观变化及员工拒绝调岗等争议情境。本期安排:2026年12月4日,上海。
| 开课日期 2026年12月4日—2026年12月4日 | 开课地点 上海 |
| 学习费用 3500元/人 | 学制 1天 |
课程定位
面向人力资源、员工关系、企业法务及相关管理人员,以劳动合同变更与履行的界限为主线开展法律教学和案例研讨。课程材料涉及不同年份、地区的规则,具体事项须依当期有效法律、所在地口径及个案事实另行核实,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保证。
课程特色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等历史文件中的相关议题开展研讨。
- 比较2016年8月24日至26日江苏高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工作例会、广东《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北京2017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及天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号等地区历史材料,实际适用以当期核实为准。
- 结合王茁与上海家化、康师傅收购百事、群体争议、医疗期满、不能胜任、组织调整和搬迁补偿等不同案例开展讨论。
课程模块
一、概述
- 劳动者生存权与企业生存权的平衡
- 【典型案例一】无固定合同员工劳动关系解除
- 【典型案例二】高级管理人员之劳动关系解除
- 【典型案例三】“群体争议”劳动关系解除
- 案例讨论:如何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解除管理并识别相关争议风险?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 1. 约定变更(主观)
- 岗位的调换是否构成劳动合同的变更?
- (1)书面变更:
- 书面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协商一致、书面形式
- 典型形式与非典型形式变更
- 【典型案例解读】考核降薪员工是否签字认可案例
- 思考: 如果合同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怎么办?
- (2)口头变更
- 口头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合理性、公序良俗、实际履行
- 【典型案例解读】实际履行超1个月对比案例
- (3)默示变更
- 默示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事实劳动关系
- 无书面合同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 2. 法定变更(客观)
- 【典型案例解读】王茁与上海家化劳动争议案例:高管是不是劳动者?董事会决议能否变更劳动合同?
- (1)医疗期满变更
- 解除的许可、禁止、程序与补偿
- 思考:法定变更中,是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 (2)不能胜任变更
- 解除的许可条件:不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工作
- 不能胜任解除案件的统计与总结
- (3)客观情况变化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认定
- 客观情况变化如何进行调岗
- 【典型案例解读】公司内部组织构架调整,能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3. 两者界定(主观/客观)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 1. 劳动合同的一般履行
- 【典型案例解读】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签到不去新岗上班算旷工吗?
- (1) 履行性调岗
- “合理性”规定
- “侮辱性、惩罚性”规定
- 【典型案例解读】各地案例对比
- (2)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 积极履行
- 消极履行
- 思考:企业如何通过劳动合同内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 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法律限度
- 2. 劳动合同的承继履行
- 法定承继
- 约定承继
- 3. 两者界定
- 一般履行与承继履行的区别
- 【典型案例解读】康师傅收购百事可乐分析,变更还是履行?劳动关系依法应如何处理?
- 思考:搬迁应如何决策?
四、变更与履行的转化
- 【典型案例解读】“群体争议”劳动关系解除案例: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履行?如何界定?
- 1. 劳动合同履行、承继、变更、解除的区别
- (1) 法定变更、情势变更与履行性调岗
- (2) 企业搬迁中的实务操作技巧
-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随,如何处理?
- 【典型案例解读】各地企业因生产经营原因导致的搬迁案例
- 2. 合同变更向履行的转化(由繁变简)
- 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的由繁变简
- 如何平衡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
- 【典型案例解读】江苏、广州搬迁补偿案例
- 3. 合同变更向订立的转化(由简变繁)
- 无固定期限合同履行管理
- 如何通过设立岗位聘任制度以增加机动性?岗聘分离如何操作?
- 如何通过薪资制度进行调岗变薪?
- 【典型案例解读】企业自救与国企自救案例
五、调岗调薪的有效进行
- 1、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企业能否按旷工处理?
- 2、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各地认定标准不一致?
- 3、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认定?如何证明不胜任工作;
- 4、另行安排工作,单方还是双方?
- 5、单方调岗的法定依据不足,硬性操作是否违法?
- 6、为员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 7、对于不胜任,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告知员工?
- 8、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公司对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不到新岗位工作,你会如何处理?
- 9、司法实践对于"客观情况”的认定?
- 劳动争议相关案例解读。
适合人群
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师资信息
董保华,具有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及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个人经历。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具有三十年执业经历,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和大型人员安置项目,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论证起草,是劳动合同法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曾获钱伯斯2012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评价,并在《亚太法律指南》2015—2017年、2018—2020年的历史评选中分别获‘业界贤达’和‘业界元老’荣誉。以上为个人过往履历与评选信息,不代表当前任职、排名或本站获得机构授权;具体资格及当期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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