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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合同法律问题及实务

  • 开课地点:北京、深圳、上海
  • 学习费用:3500元
  • 学制:2天

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合同法...课程特色与背景

    课程背景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以下简称《纪要》),为此前网传的2015年12月《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画上了句号。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纪要》突出的亮点之一在于,最高院明确对“末位淘汰制”说不。《纪要》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切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尾巴”——“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在人事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淘汰的情形。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一方面会直接降低工作效率,不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团队合作,打击团队士气。因而对于企业,不胜任员工的处理是一项非常复杂但却又及其重要的管理工作。

   本文通过对实践中常见的典型的不胜任员工、末位淘汰解除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不胜任员工处理中企业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具体操作建议,供企业HR在实际管理中进行参考。

课程大纲

一、最高院关于末位淘汰的基本态度

1、《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二、法院认定不胜任解除违法的原因分析

1、1/3是因为证据不足

(1)哪些事项,需要证据

(2)证据的两大要求:充分与合理

2、制度依据不足

考核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3、解除操作是否规范

(1)是否培训

(2)是否调岗及对调整工作的要求

4、解除程序是否规范

是否通知工会

5、员工拒不到岗的后续处理

合理性判断

三、如何取证以及如何与业务部门配合?

1、哪些证据是核心证据?

2、管理的正面导向对取证工作的影响

3、取证的契机与管理的及时性

4、必要时的录音

5、PIP的签字与送达,效力有何不同?

6、HR对业务部门的三种支持形式:方案、文本与话术

四、绩效管理中,员工常见的对抗行为及常见诉求

1、拒绝绩效改进,拒不签字

2、拒绝工作

3、怠工

4、进入医疗期/三期

5、索要经济补偿金

五、绩效改进计划的实施方式

1、确立目标:培训、调岗还是解除?

2、寻求相关制度的支持

3、合规性判断

4、文本准备

5、面谈技巧

角色扮演:三期女职工绩效面谈

六、不胜任解除的变通措施路径

1、绩效改进的三种可能性变化:辞职、协商、严重违纪

2、对绩效管理中员工不妥行为的固化与应用

3、如何严重违纪解除一个对抗绩效管理的员工

4、如何进行路径选择?

七、公司整体绩效不佳时的减员措施

1、整体减员时的补偿方案设计

2、名单确定与面谈顺序

案例:60人绩效减员

3、可代替方案分析

案例:45人的两种方案选择

4、员工可能提出的诉求及化解方式

案例:25人提出2N+10的诉求

课程主讲

   知名公司法、劳动法专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洪老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洪老师同时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培训客户包括甲骨文、法国空客、壳牌石油、强生、联合利华、杜邦、拜耳、施耐德、宝马、米其林、大陆、耐克、宜家、日立、联想、万科、腾讯、中欧管理工商学院、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及境内知名公司。

经验:

   成功为世界500强公司在华4000余人提供劳动关系规模转移安置综合解决方案

   成功为某行业领先企业提供10000余人的劳务派遣综合解决方案

媒体采访:

   曾接受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东方卫视、环球时报(英文版)、上海日报(英文版)、中国经营报、解放日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金融观察、东方早报、新闻晨报等多家媒体采访就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发表专家意见。

课程对象

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备  注

课程费用:3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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