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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企业合同法律操作实务与应对策略
  • 开课地点:深圳
  • 开课日期:2026/11/25
  • 学习费用:3200元
  • 学制:1天
围绕企业合同从订立、效力到履行和终止的过程,结合格式条款、担保、报批、撤销、代位权及违约责任等具体问题开展研讨,区分不同合同状态与风险处理场景。本期安排:2026年11月25日,深圳。
开课日期
2026年11月25日—2026年11月25日
开课地点
深圳
学习费用
3200元/人
学制
1天

课程定位

面向企业合同实务学习,将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概念与典型业务场景相联系。各比例、期间、监管和效力问题均为课堂研讨主题,具体法律适用须按当期有效规则及个案核实,不提供个别案件结论。

课程特色

  • 围绕合同订立、效力体系、无效认定、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与违约责任逐题讨论。
  • 涉及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担保、劳动及委托理财等合同风险案例,保留不同法律状态的区分。

课程模块

概述:民法典合同编立法概况

  •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与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相对性如何理解
  • 二、无名合同之法律适用
  • 三、要约邀请之认定标准
  • 四、要约与承诺内容一致
  • 五、电子合同成立与砍单
  • 六、预约合同之效力认定
  • 七、格式条款规则 1、格式条款订入规则 2、格式条款无效认定 3、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 八、悬赏广告
  • 九、企业缔约 风险防范
  • 1、缔约对象选择 (1)主体资格 (2)履约能力 (3)信用状况
  • 2、盖章效力认定
  • 十、民法典担保规则新变化
  • 1、人保与物保之区别
  • 2、担保合同范围扩大
  • 3、统一担保清偿顺序
  • 4、保证方式回归正统
  • 5、保证期间规则统一
  • 6、独立担保与追偿权

第二部分、合同的效力体系

  • 一、合同不成立
  • 1、合同必备条款
  • 2、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区别
  • 二、合同未生效
  • 1、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
  • 经批准生效合同案例研讨:购买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变更保险公司5%以上股东、变更证券公司5%以上股东、矿业权与股权转让,以及外商投资合同与外商投资法。
  • 3、报批义务与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
  • 4、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相对方解除权
  • 5、对未生效合同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 6、判决履行报批义务后的处理 (1)一方依据判决已履行报批义务 (2)一方经执行仍未履行报批义务
  • 三、合同有效
  • 1、合同有效之要件
  • 2、有效合同的效力 (1)任意履行 (2)强制履行 (3)损害赔偿 (4)合同解除 (5)责任财产保全效力
  • 3、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4、越权代表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四、合同可撤销
  • 1、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 (1)欺诈构成要件
  • (2)相对人欺诈与第三人欺诈
  • (3)欺诈与惩罚性赔偿责任
  • (4)金融消费者受欺诈如何赔偿
  • (5)商品房消费者受欺诈如何赔偿
  • 2、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 (1)胁迫构成要件
  • (2)相对人胁迫与第三人胁迫
  • (3)受欺诈、受胁迫民事与刑事责任相悖
  • 3、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 (1)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 (2)重大误解方撤销合同期限
  • 4、因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
  • (1)显失公平构成要件
  • (2)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
  • 5、撤销权性质
  • 6、撤销权行使期限
  • 撤销权期间案例研讨:一年主观起算标准。
  • 撤销权期间案例研讨:五年客观起算标准。
  • 7、撤销权行使方式
  • (1)起诉或反诉
  • (2)以可撤销事由主张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 8、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能否强制变更
  • 五、合同效力待定
  • 1、缺乏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 (2)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 (3)如何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与其行为能力相符
  • (4)法定监护人以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设定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 (5)相对人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 2、缺乏代理权限
  • (1)无权代理与追认
  • (2)无权代理之后果
  • (3)表见代理之认定

第三部分、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 一、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 1、任意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
  • 研讨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无效的关系。
  • (1)肯定性识别与否定性识别
  • (2)三步法识别
  • (3)人身保险利益
  • (4)欺诈、胁迫签订劳动合同
  •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6)转包与违法分包
  • (7)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
  • (8)交易标的禁止买卖如*支、毒品、人体器官、珍贵动物、违法建筑
  • (9)主体资格违法如保证人资格与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 (10)违反特许经营规定
  • (11)交易方式严重违法
  • (12)交易场所违法
  • (13)约定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效力
  • (14)高利贷、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人之民间借贷合同
  • 3、通谋虚伪行为效力 (1)伪装行为效力 (2)隐藏行为效力
  • 4、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如何认定
  • 5、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
  • (1)规章及其法律效力
  • (2)违反规章与背俗无效
  • (3)违反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规定
  • (4)违反金融企业合规监管规定
  • (5)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监管的股权代持合同效力
  • (6)违反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股权代持合同效力
  • 6、违反政策的合同效力
  • 7、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
  • 研讨“*无效”与相对无效的区别。
  • 9、合同效力补正
  • (1)超越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补正
  • (2)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补正
  • (3)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补正
  • (4)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补正
  • 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 1、不得转让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 (2)依法查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 (3)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抵押合同
  • (4)未达到投资开发比例要求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 (5)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股权转让
  •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 3、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借款合同商业
  • 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效力
  • 5、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 6、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签订的合同
  • 三、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1、合同不成立案由选择
  • 2、缔约过失责任之范围
  • 3、返还财产
  • 4、折价补偿

第四部分、合同的履行

  • 一、合同漏洞填补规则
  • 二、货币之债如何履行
  • 三、确定之债与选择之债
  •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 五、涉他合同之规则
  • 六、第三人清偿规则
  • 七、合同履行抗辩权
  • 1、同时履行抗辩权
  • 2、先履行抗辩权
  • 3、不安抗辩权
  • 八、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 九、情势变更之准确理解
  • 1、情势变更之构成要件
  • 2、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 3、再协商性质之辨析
  • 4、情势变更之适用程序
  • 十、合同监管与行政执法

第五部分、合同的保全

  • 一、债权人代位权
  • 1、代位权范围扩张
  • 2、代位权提前行使
  • 3、代位权行使效果
  • 二、债权人撤销权
  • 1、无偿处分行为之撤销权行使
  • 2、不合理价格交易撤销权行使
  • 3、撤销权行使效果
  • 4、撤销权除斥期间

第六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一、债权转让
  • 1、不得转让之债权
  • 2、对内与对外效力
  • 3、债权转让从随主
  • 二、债务转移
  • 1、免责的债务承担
  • 2、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七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一、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 二、费用、利息、主债务抵充顺序
  • 三、合同解除
  • 1、符合约定解除事由合同是否当然解除
  • 2、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权
  • 3、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 4、通知解除与异议程序之适用
  • 5、能否以直接起诉方式解除合同
  • 6、合同解除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 7、合同解除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四、债务法定抵销规则
  • 五、标的物提存规则
  • 六、债务人拒绝债务免除之立法用意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

  •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解除权之适用
  • 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 三、违约金标准调整举证分配
  • 四、定金罚责适用情形之限制
  • 五、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 六、定金与赔偿金能否并用
  • 七、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师资信息

李老师为律师,具有法学与司法实务背景,具有出庭及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长期为数十家大型银行、企事业单位提供合同风险、担保及投资理财法律实务顾问服务,顾问单位经历涉及中国工商银行、渤海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以及保险、餐饮、房地产和设计研究等机构。具体授课人选、职业资格及本期安排以正式通知核实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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