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工模式、入职资料、体检和offer,辨析劳动关系及合同设计问题。把合同订立与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连接起来,逐项讨论岗位地点薪酬、社保加班、各类协议和常用表单,通过案例分析入职阶段的管理与法律风险。本期安排:2026年11月25日,深圳。
| 开课日期 2026年11月25日—2026年11月25日 | 开课地点 深圳 |
| 学习费用 3000元/人 | 学制 1天 |
课程定位
面向企业HR,围绕新员工入职各阶段的准备、管理技巧和风险控制开展劳动法实务教学。课程以具体问题和案例讨论程序、条款与证据,适用法规、处理标准及个人情况需结合当期当地要求核实,不替代个案法律意见。
学习收获
- 认识新员工入职各阶段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梳理招聘前准备和管理要点。
- 通过案例讨论入职实务中的管理技巧、风险控制及预防方案。
课程特色
- 围绕入职资料虚假、试用期表现等情境研讨,并结合常用协议、表单及现场答疑。
课程模块
一、企业用工模式与筹划
- 研讨话题:劳务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为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1、多元化用工模式
- 2、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素及证据
- 3、五项标准厘清劳务关系
- 4、“业务外包”、“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
- 5、内退、下岗待岗人员、退休返聘跟新的用人单位是何种关系?
- 6、实习生用工中的学问
- 7、关联公司之间的用工
- 8、共享用工的法律风险
- 9、企业用工发展趋势
二、如何破解入职资料虚假?
- 研讨话题:
- (1)请列举你经历过的入职资料虚假的情形?
- (2)请列举日常工作中你应对入职资料虚假的方式。
- 1、履行告知义务的要点
- 2、入职审查的重要性
- 3、设计《入职声明》的技巧
- 4、员工手册的重要性
- 5、发现员工的入职资料虚假怎么办?
三、员工入职体检
- 1、入职体检的重要性
- 2、体检医院的选择
- 3、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设立
- 4、未通过体检能否不予录用?
- 5、录用未通过体检的员工要承担何种风险?
四、录用通知书(offer)
- 1、设计录用通知书的技巧
- 2、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3、录用通知书能否和劳动合同条款不一致?
- 4、录用通知书已发出但后悔了怎么办?
五、合同(协议)内容与设计
- 1、劳动合同八个核心问题
- (1)合同期限的选择
- (2)员工信息填写与送达风险管控
- (3)劳动报酬条款约定与降薪的关系
- (4)工作地点约定与调整工作地点的关系
- (5)工作内容约定与调岗的关系
- (6)承诺自愿不缴纳社保,或约定缴保基数的问题
- (7)工作时间与加班的关系
- (8)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
- 2、劳务协议、实习协议
- (1)能否约定遵守规章制度?
- (2)各类假期及待遇如何约定?
- (3)意外事故谁来承担?
- (4)解约条款如何设计
- 3、外包协议派遣协议
- (1)外包业务类型与设计要点
- (2)派遣管理中的风险点与应对
- 4、承揽等民事合同的应用
六、劳动合同订立与试用期管理
- 研讨话题:试用期内员工表现不佳如何应对?
- 1、订立劳动合同中的学问
- (1)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 (2)双倍工资追溯时效有多久?
- (3)续签、倒签、补签劳动合同的操作与法律效力
- (4)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问题
- 2、试用期内的典型问题
- (1)如何设计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
- (2)试用期内的病假、三期问题
- (3)试用期内业绩不佳、不积极、不胜任的问题
- (4)试用期员工辞退的流程设计
七、商业秘密保护
- 1、商业秘密的认定
- 2、保密协议的对象、范围和期限如何确定?
- 3、未签保密协议,是否需要保密?
- 4、员工拒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 (4)保密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八、竞业限制应该怎样签?
- (1)竞业限制的对象如何确定
- (2)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
- (3)竞业限制补偿款的标准如何约定?
- (4)违约金、违约责任如何设置
- (5)企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代价?
- (6)未约定补偿款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
九、入职阶段常用协议、表单
- 九、入职阶段常用协议、表单。
十、案例分析及现场答疑
- 十、案例分析及现场答疑。
适合人群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师资信息
庞春云,具有公司合规与劳动法专业背景,20年律师、10年劳动争议仲裁及10年法律培训经历分别对应不同工作。履历包括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培训师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科技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上海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及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角色。曾获2014年中国最受欢迎培训师行政法规类第一名、中国百强讲师称号,并具有Legal 500重点推荐律师背景,曾受国家林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宝钢人才开发学院、上海律师学院、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人才金港、金前程学院等机构聘为高级讲师。相关资格角色时段与当期授课安排以报名确认和正式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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