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课日期 2026年12月11日—2026年12月14日 | 开课地点 重庆 |
| 学习费用 3980元/人 | 学制 4天 |
课程定位
面向建设项目、造价合同及审计财评相关人员,研讨GB/T50500-2024等十项标准及具体案例。标准、法律和合同问题属于课程分析范围,实际效力和适用须结合当期有效文本、合同约定及项目事实,不是个别法律结论。
课程特色
- 围绕各阶段的具体造价问题研讨,结合BIM、成本数据库、跟踪审计和数字化复核的应用。
课程模块
(一)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合同风险揭示与防范
- 1.适用范围与清单法律性质
- 2.术语的重要变化与影响
- (1)费率计价项目的风险理解
- (2)总承包服务费性质
- (3)合同清单与投标价的区别
- (4)删除原招标控制价术语
- 3.计价方式与合同价格形式
- (1)是否存在既固定单价又固定总价合同吗?
- (2)或者混合价格形式的合同?
- 4.计价风险与投标报价注意
- (1)未按照招标条件填报暂列金额,竣工结算是否扣减?
- 5.清单漏错项风险与履约承担
- (1)关注错误的性质与成因;发现的义务;不可预见的认定标准?
- 6.变更估价与新增工程
- 7.市场价格调整与法律变化
- (1)约定的调价与索赔、违约引起的调价应当予以区分
- (2)调价的方法予以关注
- 8.期中付款与过程结算的约束力
- (1)结算的发起与实施的权利义务
- (2)过程结算的法律约束力、与进度款证书的区别?
- 9.总包服务费的变化与应对
- (1)关注服务方案、工作清单、费率计算基础、支付分解、变更等引发调整、优化管理利益
- 10.措施费的分类与变化应对
- (1)措施项目清单编制的十个要素,如何获得编制经验,并确保结果合理
- (2)承包人优化措施后的费用利益归属?
- 11.再讲索赔的风险与应对
- (1)关注索赔事件、索赔因果关系、损失大小、索赔时限
(二)2024版十项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理解应用实务
- (二)2024版十项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理解应用实务。
(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实施后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
- 1.招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错误及规避对策
-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原则及投标人投诉的对策
- 3.招标文件与评标方法拟定技巧
- 4.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建议
- 5.投标人投标报价策略及注意事项
- 6.招投标阶段发包人注意事项
- 7.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投标阶段评标流程及要点
- 8.工程招标中标后的后续工作及合同交底要点
- 9.合同约定环节造价精细化管控关键点操作
- 10.合同约定造价内容事项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原则
- 11.工程变更引发价款调整的计价技术
- 12.索赔调整的计价技术
- 13.现场签证调整计价
- 14.导致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计价办法
- 15.工程结算管理
(四)《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财评的变革与应对
- 第一部分: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重点内容
-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 (1)非必须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该招标是否有效?
- (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 (3)专业暂估价,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承包人想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处理?
- (4)总包合同中专业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没有提及总承包服务费,整个流程已经结束了,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吗?怎么约定?
- (5)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 (6)工程量清单漏项与缺项有何不同?招标时措施项目清单漏项,结算时是否可以计取?
- (7)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如何应对?
- (8)公司内部竞标,智能控制系统,施工图纸深度不够,图纸说明施工时深化设计,分包报价很低,与实际差异巨大,如何处理?
- (9)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 (10)清单招标,陶瓷地砖,有中标价格,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采购中标价格的陶瓷地砖,如何处理?
- (11)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 (12)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预算包干费,按合同建筑面积计取是否可行?
- (13)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 (14)总价措施费,图纸清单没有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危大工程,如何处理?招标答疑未提出,视为投标报价已考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项设计,费用承担?如何支付?
- (15)调整材料含量进行报价会不会导致废标?
- (16)定额控制价,清单招标,电缆井中标包干价很低,变更后尺寸变小,项目特征改变,定额重新组价高,按中标价和尺寸比例扣减?
- (17)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不得索赔是否有效?
-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 (1)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签证和一般变更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条偏向于总价合同的条款,是否成立?
- (2)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 (3)合同约定总价包干,没有招标清单,如何应对?
- (4)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 (5)单价合同,签合同时是否可以将报低的分部工程,单独约定为总价计价?
- (6)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 (7)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 (8)建设方如果不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将加建工程当做增项,是否合法?
- (9)固定总价合同,地勘报告超过预期,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如何处理?
- (10)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 (11)中标清单中总价与单价不符的,如何处理?清标发现、合同签订前发现、合同签订后发现,如何处理?
- (12)总价合同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索赔?
- (13)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清单项目特征如何调整?
- (14)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 (15)清单计价、总价合同约定红线内是承包范围,邻近规划红线处的施工道路,需设置挡土墙,费用如何处理?
- (16)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 (17)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如何处理?
-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 (1)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 (2)招标材料无品牌要求,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整?
- (3)图纸设计变更,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如何调整?
- (4)图纸未经深化,计容面积大,单价低,图纸完善后,建筑面积小,劳务不同意按原报价现面积结算?
- (5)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材料价差?
- (6)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相同项目特征,清单单价有高有低,如何处理?
- (7)变更单价如何确定?是否受13清单规范之15%约束?
- (8)按项包干的措施费,能否按实调整?
- (9)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 (10)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能否自行增加?
- (11)工程已验收合格,实际做法与原设计有偏差,能否执行原投标单价?
- (12)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 (13)材料价格严重偏高,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如何处理?
- (14)如何认定变更方案不合理或过度变更?
- (15)为了抢工期,脚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怎样调整?
- (16)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 (17)未形成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能否按漏项处理?
-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 (1)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怎么结算?
- (2)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投标时只报一笔费用,如何结算?
- (3)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 (4)图纸没有,清单增列部分报高价了,如何处理?
- (5)招标清单按项计取的措施项,能否据实结算?
- (6)招标清单措施项,无清单量,如何结算?
- (7)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 (8)招标控制价早,工程一直迟迟未开工,各种原材料上涨,招标控制价又没有计取暂列金额,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 (9)单价合同,中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和单价不符,如何处理?
- (10)工程未完工,脚手架、垂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 (11)价高量减,如何结算?
- (12)甲供材结算,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 (13)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 (14)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 (15)补充协议对该协议签订前施工完的工程是否有约束力?
- (16)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 (17)材料调价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 (18)材料价格的认证一般采用的依据?当需要自行加工时,材料价格应如何认证?
- (19)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报价材料消耗量调低,暂估单价没变,综合单价偏低,结算时,能否按实际消耗量和材料采购价重新组价?
-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
- (1)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 (2)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进行评审时,发现报送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存在缺项、漏项及与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如何处理?
- (3)结算审核,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 (4)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 (5)结算时,审计单位以调整人工费结算标准缺乏契约依据为由,不予调整,如何应对?
- (6)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 (7)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 (8)审计方以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为由,要求重新组价,是否合理?
- (9)在结算项目评审中,结算造价超中标造价30%以上,超出新增部分有补充协议,若遇到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和意见是什么?
- (10)在评审过程中因部分材料存在异议如设备安装,遇到这种材料异议大,但施工单位提供购买时发票的,该部分材料价如何调整?
- (11)在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时,当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如何进行解决?是咨询市、省定额站?是否为权威机构,咨询后如何形成文字,是出具函?
- (12)暂估价,认质认价,结算审计能否推翻?
- (13)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 (14)总价合同竣工后,审计要求超量不增加,少量扣除,是否合理?
- (15)不平衡报价,审计能否要求重新组价?
- (16)暂估价项目的“认价”性质分析:合同双方认定的价格审计可否再核减?
- (17)合同价格中的竞争性费用不合理,审计能否“打开”合同进行核减?
- (18)“不平衡价格”下的结算争议与审计定性
- (19)固定价格合同调价的审计风险与案例
- (20)合同价格中的某些内容未发生,是“按实审计”还是“依约审计”?
- 第二部分: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修改要点
- (一)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
- 1.修改前重点:主要以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为依据,精度相对较低,与市场实际可能存在脱节。
-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 (1)管控要点:
- 提高估算概算的准确性:鼓励使用BIM技术进行设计,自动提取工程量,与清单标准无缝对接,减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 风险初步研判:在投资估算中需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如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的预备费。
- (2)审计/财评要点:
- 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学,是否体现了新标准的市场化原则。
- 重点关注方案比选过程的合规性与经济性结论的合理性。
- (二)招投标阶段
- 1.修改前重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定额或企业定额组价,风险分担模式较为固定。
-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 (1)管控要点:
- 研究清单编制准确、完整、清晰以及相应责任的教学问题,分析清单质量与后续争议的关系。
- 研讨合同价格风险分担范围、主要材料波动调整阈值和公式等条款设计及其适用边界。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限价应基于市场行情和企业平均水平编制,而非简单套用政府定额,防止“一刀切”。
- (2)审计/财评要点:
- 过程跟踪审计:财评机构应提前介入,审计招标文件、清单、最高限价和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 重点审查风险分担条款是否公平、合规,价格调整公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 (三)施工阶段
- 1.修改前重点:按进度计量支付,处理现场签证和变更,但常因资料不全、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
-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 (1)管控要点:
- 动态成本控制:建立全过程成本数据库,实时对比目标成本、合同价与实际发生成本,及时预警。
- 讨论变更、签证、索赔的过程文件、事实证据、计价与合同约定之间的衔接。
- 价款支付与调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期中计量支付,并按规定周期(如按月)依据合同调价条款对人工、材料等进行动态调整。
- (2)审计/财评要点:
- 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驻现场,对重大变更、隐蔽工程、材料认价等过程进行实时审计见证,变“事后被动审计”为“过程主动控制”。
- 审计过程支付资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准确性,防止超付。
- (四)竣工结算与审计财评阶段
- 1.修改前重点:竣工后集中核对工程量、套定额、争议扯皮多,周期长。
-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 (1)管控与审计要点:
- 讨论全过程数据、BIM工程量和过程跟踪审计对结算效率、争议处理及合规合理性审核重心的影响。
- 重点审核内容变化:合规性:所有变更、签证、索赔的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 计价原则:所有结算项是否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包括项目特征不符时的重新组价原则、价格调整公式的应用等。
- 风险事件:对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的事件,其责任认定和费用计取是否合理。
- 数字化审计:利用造价软件和数据库,对结算数据进行快速比对和分析,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 讨论财政评审如何结合全过程跟踪审计成果和数字化工具,开展送审结算的复核与认定。
适合人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
师资信息
吴佐民:具有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审查专家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相关履历。谭敬慧:具有该标准起草专家、住建法律顾问、PPP专家及民法典、建筑和招投标立法研究、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相关经历。贾宏俊:具有该标准审查、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办公室、住建战略发展及工程造价协会专家相关经历。罗小兰:具有该标准主要起草、FIDIC咨询工程师、工程纠纷调解及澳门工程造价师学会副理事长相关履历。刘雷:博士,具有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副教授经历,长期讲授EPC、招投标合同和造价审计。罗燕:具有该标准主要起草、FIDIC咨询工程师、工程纠纷调解、广东造价纠纷处理及专家证人相关履历。以上为本课师资名单,不代表全体共同授课,具体当期授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咨询微信:pxbbaom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