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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基础医学学科(学硕)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院校及学科简介

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5月25日合并组建。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的前身是于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1996年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成为“211工程”建设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于1996年合并而成。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23年,1978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开始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6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在全国全面进入一本招生。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基础医学学科是研究人的生命和疾病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是临床医学乃至整个现代医学发展的源泉。鉴于基础医学在医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基础医学涉及的二级学科所属课程均为中国高等院校医学生的必修课程。因此,高质量的基础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根本和重要保障。

 培养目标

学科培养具备扎实医学理论知识、科学研究创新能力,拥有家国情怀、人文情怀、世界胸怀和国际视野的医学基础学科领域拔尖人才和未来领军人物。这些人才将致力于解决重大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服务于医疗大健康和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关键性技术和管理岗位?。

 培养优势

1、免试入学: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可报名参加,先学习再考试,有足够充分的准备和学习课程的时间;

2、专业优势:现学校现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86人,其中教授320人,副教授66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33人;有博士生导师172人,硕士生导师 2432人;拥有全学科的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4、国际合作:学校长期坚持开放办学方针,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是“联合国学术影响力”组织成员,“世界高校联盟”(N.E.W.S.)组织常设秘书处单位,“中国湖北—南亚大学联盟”主要发起单位,目前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科研优势:学校获批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近5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00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800余项;

6、社会服务:学校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学校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学术立校、需求导向、特色发展”三大战略,为实现“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办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国考科目

授予学位

基础医学
  (学硕)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英语

医学硕士

免疫学

病原生物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本科前置专业与当前报读专业相近,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为本单位业务骨干,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学业;

3、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扫描件;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一经学校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培养方式和学制

教学方式:采用线上学习的方式,按照在校研究生相同专业培养方案开设课程(具体以院校通知为准);

学制:2年。

学习年限及学位申请条件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培养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

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为5年,包括课程学习和国家学位水平考试。申请人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之日起4年内应完成课程学习且考试全部合格。没有按时完成学习和通过考试需延长1年者,应提交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延长费用。 

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年限一般为1年,最长为2年(包括重新答辩)。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完成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获取证书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且达到规定学分,可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且考核合格者,满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学员,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完成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注: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学术小论文。

收费标准

1、学校收费缴纳标准:学费36,000元/人,分两个阶段缴纳。

第一阶段26,000元/人,(资格确认和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学员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缴纳学费13,000元/人,第二年交13,000元/人;

第二阶段10,000元/人(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学员需通过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第二阶段学费。

费用缴纳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已交费用不退。

 


报名咨询:400-061-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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