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需求调查和采购计划出发,联系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择及文件编制,梳理询问质疑投诉、合同履约验收和实施效果评价中的实务问题,通过政策文件与案例讨论采购全流程的职责和风险。本期安排:2026年11月11日,西安。
| 开课日期 2026年11月11日—2026年11月16日 | 开课地点 西安 |
| 学习费用 3280元/人 | 学制 6天 |
课程定位
课程围绕政府采购制度与项目操作的衔接,将政策文件学习、需求管理、框架协议和招标采购程序放在同一条业务链上。以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为讨论场景,关注采购主体责任、文件编制、争议处理与履约管理。法规和文件名称是教学范围,不将课程介绍作为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或法规现行状态证明。
课程特色
- 结合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及招标采购典型问题,讨论程序要求、内控制度与项目操作之间的联系。
课程模块
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相关文件
- 围绕《政府采购法》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展教学讨论,联系采购意向公开通知,梳理制度改革中的有关议题。
- 学习《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的相关内容,讨论信息公开与规范表达。
-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分析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制度应用问题。
二、采购需求编制与实施计划
- 围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主体责任,理解采购需求的含义及应包含的内容。
- 连接需求调查、需求确定的方法要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讨论需求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 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为课程议题,分析需求管理与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关系。
三、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与评审
- 讨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和主体责任。
- 比较封闭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及区别,联系入围供应商评审规则分析执行环节。
- 以框架协议采购中的异议、投诉及相关违法行为处理为案例研讨内容。
四、采购关键程序、合同管理与风险
- 联系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项目,讨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边界;比较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 分析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结合工程、货物、服务案例讨论操作程序、强制性规定及责任问题。
- 围绕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提出处理,分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采购人内控制度的关系。
- 衔接合同订立、履约管理与验收,讨论采购实施效果评价和大数据在后评价中的应用。
适合人群
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和高新区、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高校、医疗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工程、法律事务及监察审计人员;招标代理和咨询机构相关人员。
师资信息
本期公开资料暂未披露授课老师姓名及完整履历,具体师资请在报名确认时向新中华学习网核实,以正式开课通知为准。
课程咨询与报名
了解本期课程安排、师资及报名事项,请联系新中华学习网:400-061-6586,也可使用本页下方的报名咨询表。具体开课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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