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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博士招生简章2021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培养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领域
2021年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 “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
二、招生人数
拟招生153人,其中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53人,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100人,最终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5年(含)以上相应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和高中(含中职中专)的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高层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较高教学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以及在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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